抵押顺序的详细解释。第一,顺序推进主义是指抵押权成立后,抵押权的顺序并不固定,如果第一个序列的抵押被消除,最后一个序列的抵押可以被提升,也就是说,当具有第一序列的抵押被消除时,具有第二序列的抵押将被提升到第一序列,具有第三序列的抵押将被提升到第二序列,以此类推。
1、请问,民法上抵押权的顺位是什么意思
请问民法上抵押权的顺位是什么意思?第一,没有抵押机器的顺序。然后,你可能想问一下关于房贷优先权问题的答案。担保法中的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但在这些担保方式中,只有抵押在担保财产的行为中具有优先权,在履行债务时享有比其他担保方式更高的优先权,故称抵押优先权。
有什么联系?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成立的说法不应是严格的法律说法,但从字面上看与抵押权的成立类似。抵押的先后顺序或者抵押的变更是怎样的?例如,甲拥有一套房屋,甲将该房屋抵押给乙,并为乙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来甲通过抵押合同将该房屋抵押给丙,但未办理登记。此时,乙方和丙方是合法有效的抵押权人。只是对B的抵押是基于产权。
2、什么情况才做顺位抵押
法律解析: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按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登记的,按照登记顺序依次清偿,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已登记的抵押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清偿的;(三)抵押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由于房地产抵押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因此确定房地产抵押顺序的原则是:(1)登记优先原则,即先登记的抵押优于后登记的抵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394条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实现抵押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3、抵押权顺位的内容详细介绍
抵押权的顺序也称为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等级。抵押权的先后顺序是指在同一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的优先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关系。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抵押令的相关法律知识。抵押顺序的详细解释。第一,顺序推进主义是指抵押权成立后,抵押权的顺序并不固定。如果第一个序列的抵押被消除,最后一个序列的抵押可以被提升。也就是说,当具有第一序列的抵押被消除时,具有第二序列的抵押将被提升到第一序列,具有第三序列的抵押将被提升到第二序列,以此类推。
4、动产抵押必须经过第一顺位人同意?
不需要。因为这个抵押登记在第二处,所以是第二处。说白了,动产必须先执行给银行,剩下的可以交给抵押权人排在第二。所以二级房贷根本不会对银行的抵押权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也不需要银行同意。法律依据可以在《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百九十四条中找到。动产抵押不需要第一顺位人同意,但一般登记机构要告知现在抵押的债权人只能是第二顺位抵押权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的动产,变卖价款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得到清偿。因为动产的占有不转移,所以不同于以动产为标的物的质押。由于动产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占有动产的担保,设立动产抵押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进行登记。动产抵押多由法律的特殊规定引起,如船舶抵押、飞机抵押等。设立动产抵押的目的是以其交换价值作为融资担保的需求,激活金融,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目的。
5、保险代偿后的抵押权顺位
抵押权的先后顺序,也称抵押权的先后、顺序或等级。指在同一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关系。抵押权顺位是抵押权人之间的关系,是抵押权排他效力的重要体现,是抵押权制度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抵押权顺位。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约定变更抵押物和被担保抵押物的顺序,但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变更抵押物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财产抵押后,其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可以再次抵押,但不能超过余额。“在民法意义上,本法的规定实际上允许在同一物上设立多个抵押权,而正是由于现实中同一物上多个抵押权的存在,必然会产生在同一物上设立的多个抵押权的先后效力和相互法律关系的问题。这就是笔者将在本文中探讨的法律概念——抵押权顺位。
6、物权法解释: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的顺位及变更
物权法解读:第一百九十四条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排序。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的顺序和所担保的债权数额,但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权的变更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有财产抵押,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抵押顺序或者变更抵押的,其他保证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权益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但其他保证人仍提供保证的除外。
作为抵押权人享有的一项权利,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从而放弃其在抵押财产上优先受偿的债权。抵押权人不行使抵押权或者缓慢行使抵押权的,不得推定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未经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消灭。抵押权的优先顺序是抵押权人的优先顺序。该法第199条规定了抵押权优先顺序的确定原则。
7、顺位抵押是否需要第一顺位人同意
法律解析:不需要征得同意,但一般登记机构要告知现在申请抵押的债权人,他们只能是第二位的抵押权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9条,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约定变更抵押顺序和所担保的债权数额。但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权的变更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8、 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不同意拍卖
法律分析:按合同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394条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实现抵押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三)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六)交通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条设定抵押,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9、第二顺位抵押需要第一顺位同意吗
法律解析:不需要征得同意,但一般登记机构要告知现在办理抵押的债权人,他只能是第二位的抵押权人。第二个抵押登记机构很少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按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前已登记未登记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