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教练车异地培训运管罚多少

昆明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规范驾驶员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保护培训者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云南省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三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管理。

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1、无教练证教学员上路练车怎么处罚

无教练证者将被处以1000左右的罚款,从教练车中扣除。根据相关规定,从事汽车教练教学需要持有相关证书,并取得相应的准教资格。如果没有教学资格证,会影响一般驾校。如果是个人行为,会被罚一千左右,教学车辆会被扣。驾校人员无驾驶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1.持身份证、驾驶证、技术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向当地市级道路运输机构申请;2、领取并填写《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考试申请表》;3.将上述材料及报名表交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道路运政机构安排考试;4.考试内容为理论考试(科目一)、场地驾驶操作考试(科目二)、示范教学法考试(科目三)三科。考试结束后,10天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者可获得教练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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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练车异地培训运管罚多少

法律分析:各地交通部门规定严格,严格因地制宜组织驾校培训。如果超出许可范围,就是典型的违法行为,交通部门应该扣留车辆。法律依据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以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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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三条实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直接自学考试的,申请人可以使用装有安全辅助装置的自有机动车,在具有安全驾驶经历的人的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并按照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管理制度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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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连市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岗位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在职培训管理,提高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素质和运输服务质量,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驾驶人,是指驾驶汽车、拖拉机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并取得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的人员。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大连市内公共汽车和市内四区出租车除外)驾驶员的在职培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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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郑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20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保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和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是指培训学生机动车驾驶能力、相关理论知识或者道路运输驾驶员工作能力,并有偿为公众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教学任务。

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拖拉机除外)驾驶员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和接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以及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遵循合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加强宏观调控和科学规划,优化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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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昆明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规范驾驶员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培训者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单位自行培训驾驶员的经营户,以及经营性教练场地和参加培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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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昆明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国家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二、负责本市辖区内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审批,监督检查驾驶员培训质量,协调驾驶员培训的相关工作。三、负责驾校学员的报名管理,发放学员证、证书。监督教学设施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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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长春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市、县(市)和双阳区交通局负责本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市、县(市)和双阳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

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第四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发展规划。第五条鼓励和引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以下简称培训经营者)逐步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经营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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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当遵守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生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能力为教学任务,向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

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当实行社会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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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经营许可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当根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培训内容进行分类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按经营项目分为三类: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实地操作。按照培训能力,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可分为三类:一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内容,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可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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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旨在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员合法权益,满足道路运输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地方交通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分工和警衔评定工作的会议纪要》(国办发〔1993〕20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29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管理。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阶段自学员向培训经营者申请注册时开始,至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时结束,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单位实行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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