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省人民政府根据边境管理的需要,在国界附近划定边境管理区、边境地带和边境禁区。边境管理是指边境管理和经营,不是边境管理和经营!是各省与邻国划定边境管理区、边境地带、边境禁区的一种管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建设的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省级开发区管理条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 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1、“法润边关·法治同行”边防政策法规宣传
宣传“法润边防与法治同行”边防政策法规,旨在进一步提升辖区外来务工人员守法护边意识,营造“法润边防与法治同行”的良好氛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11个“边防政策法规宣传月”期间,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周珂边防管理支队图尔加特口岸边防派出所成立边防政策法规宣传队,深入辖区施工现场进行法制宣传。
截至目前,共发放陆地边境法、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单300余份,悬挂条幅20余幅,张贴海报50张,有效增强了外来务工人员学法守法、护边意识,增强了维护国家安全、筑牢边防基础的意识,为辖区安全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2、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
1。修订《吉林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吉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吉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3部省政府规章。(详见附件1)二。废止《吉林省医疗事故处理实施办法》等65件规章。(详见附件2)三。公布现行有效法规目录。(详见附件3)未列入目录的其他文件不属于规章,不具有规章效力,与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不一致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规定无效。
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4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4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5年8月26日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王民2005年9月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4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几十年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各部门发布了大量规范性文件,对加强行政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些文件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其管理措施和手段已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一些文件中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被取消,文件本身也失去了实际意义。为更好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省政府决定废止《关于试行〈吉林省技术服务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等348件规范性文件。
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省级开发区管理条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和《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加快开发区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开发区设立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代表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开发区的经济和行政事务,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赋予管委会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
第四条开发区内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不需要均衡生产建设条件,根据国家投资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由管委会审批,代表批准;属国家限制类的,需征得省计委或经贸委同意后,由管委会批准。管委会批准的项目应报省、市、县(市)有关部门备案。
5、异地边防证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异地边防证明办理流程:首先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内容主要是要去的地方和要在边境地区停留的时间。然后,带上身份证和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到边防大队办理边防证。通常34个工作日就能拿到。(1)先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拿一份边防证申请表(2),填写个人资料。最重要的是明确你将到达西藏的哪个地区,然后请单位保卫科写意见,盖章(3),带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4),到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局边防证办理处(如XX区公安分局)办理边防证。
6、违反边境管理的后果?
法律分析:各地对违反边境管理法规的处罚力度不一。所以参照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法律依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7、边境管理条例多少米内不能飞无人机?
边框敏感。不要飞。DJI无人机的安全工作环境温度为10至40℃,最大飞行高度为4500米。为了安全和负责,最好是在开阔、不受干扰的地方飞行。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和各国空管人员对无人机空域管制和管理的规定,无人机必须在规定的空域飞行。DJI官网增加了特殊区域的航班限制功能,帮助用户更加安全合法地使用产品。这些限制飞行区包括当地机场和一些可能因飞行带来不必要风险的特殊区域,如国界和敏感机构所在地。
8、边境管理是指国界管理和管理
边境管理不等于边境管理和管理!是各省与邻国划定边境管理区、边境地带、边境禁区的一种管理。《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边境地区社会秩序和安全,增进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保障边境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省人民政府根据边境管理的需要,在国界附近划定边境管理区、边境地带和边境禁区。
一般来说,边境地带是指陆地靠近国界线两公里以内,水域从国界线向岸边延伸两公里以内的区域。边境禁区是指在边境地带内划定的特殊控制区域,实行特殊管理制度。第三条凡在本省边境管理区域内居住、旅游、生产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的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含无国籍人),均应执行本条例。第四条本条例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外事部门、公安机关和边防部队(以下简称边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9、吉林省地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地名管理,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档案管理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地名包括: (一)行政区划名称;(二)山、河、湖、沟、湾、滩、塘、泉、泡、岛、平原、丘陵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三)居民区、开发区、自然村(村)、农林牧渔场名称和街道、胡同、广场、建筑物、楼群名称;(四)具有地名意义的铁路、公路、隧道、桥梁、涵洞、渡口、航道、水库、大坝等构筑物和建筑物的名称;(五)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站、港、场名称,以及风景名胜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古遗址、名胜古迹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