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案例分析,继承法案例分析,继承法案例分析;遗产应该如何分配?案例分析,关于继承的案例分析1。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等情况下,,应当依法继承,财产继承案例分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3)李陵继承父亲李树刚三分之一的房产,任平继承李进喜三分之一的房产,李林继承李进喜三分之一的房产,何辉继承李善二分之一的房产,李杰继承李树刚三分之一的房产,宋明不能继承房产。
1、一道遗产继承的案例分析题,谁能帮我做以下,谢谢啦。
试答,仅供参考(1)本案继承人包括李树刚的12间房、李金喜的4间自建房、李珊的2间自购新房。(2)根据《继承法若干意见》第二条,推定李树刚先死,李进喜后死,李善最后死。(3)李陵继承父亲李树刚三分之一的房产,任平继承李进喜三分之一的房产,李林继承李进喜三分之一的房产,何辉继承李善二分之一的房产,李杰继承李树刚三分之一的房产,宋明不能继承房产。
2、急需!!法律遗产分割案例分析
由王五、贾府的妻子李某、继承,原则上王家应少得分,王家应得50万分,张家应得70万分。1.3人死亡,死亡顺序不清楚。应推定长辈先死,同阶推定同时死。2.因为张毅先于张去世,可以发生代位继承。3.因为王尽了赡养张的义务,所以他可以做第一继承人。4.因为张甲也在事故中死亡,可以发生继承。
徐死后,夫妻共同财产由张继承,120万不变。张死后,120万元由张甲、王(丧偶女婿对张尽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继承人)、王武(代位继承,因张乙先于张死亡),各40万元;张甲死后,其遗产为20万(另有20万归李,因张甲继承的4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李、继承,各10万。综上,120万元分割后为10万元,李30万元,王40万元,王武40万元。
3、案例分析,关于遗产分配的问题。
继承的问题。假设60是张父亲的个人财产,那么母亲15万,哥哥15万,姐姐15万,张三15万。但由于张三在分配遗产前死亡,其15万元遗产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即母亲5万,妻子5万,儿子5万。哦,不对,应该是第一个妈妈,张三,兄妹。各15万那么张三去世的时候,他继承的遗产没有被指定为个人,所以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先得7.5万。
4、继承法案例分析,求解
对继承法的看法:几个有血缘关系的人死于同一事件。死亡时间不能确定的,推定无继承人者先死,有继承人者推定其长辈先死。几个死者同代的,推定同时死亡,互不继承,由各自的继承人继承。太乱了。先说清楚,别人才能帮你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死亡时间不能确定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1.这种情况下,很明显女儿张冰没有继承人,应该是第一个死的。至于父亲张仪和母亲王,他们是同辈人,所以同时去世。2.《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5、继承法案例分析;遗产应该如何分配?
首先,20万元一般给妻子作为共同财产,其余10万元给第一顺序人:赵红宇、赵娟、赵阳,各占1/3份额。自赵红1990年去世后,他的儿子赵晓刚和妻子王赢各得到一半。摘要:妻子王分得10万元。一是将20万元的一半作为妻子王的个人财产。
6、加急!遗产继承的案例分析
1、李在立遗嘱后赠送古玩,李赠送古玩的事实说明他在遗嘱中撤回了将古玩赠与李毅的意思。所以李毅拿不回古董。2.李的财产应平均分为四份,一份给李甲,一份给李毅,一份给李妻,一份给李妻腹中的胎儿。1.不能,理由如下:李生前将自己的古董送给黄,是赠与。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
这种所有权可以对抗所有人,所以李遗嘱中对古董的处分是无效的。2.李的剩余财产可以依法继承。他的儿子李甲和妻子李毅是第一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在其他地方,遗产分割时,胎儿继承的份额也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李的妻子保管。至于具体的分割方式,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谐统一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7、关于遗产继承的案例分析
1。根据继承法规定,符合法宝要求的遗嘱无效。其次,公证遗嘱比任何形式的遗嘱都有效。因为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处的变更,所以初始遗嘱是认可的。2.上诉法院会先确认遗嘱的效力,按照有效遗嘱的内容分配财产。法院将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内容。我的观点是,陈伟南的遗产包括30万套房子中的20%。陈伟南死后,30万房子的20%被分成四份,80%被陈月娥、赵强、赵传、赵颖收回。
首先,这个家庭很悲惨。1.遗产的鉴定。谁拥有赵伟楠房子的产权?没有产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当时的款项。所以,赵伟楠房子的分割只能是房子的20%,而在这20%中,必须去掉陈月娥的一半才能分割。如果3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去掉妻子的一半。同样的,赵强和赵传也应该把他们共同财产的一半拿出来给他们的妻子。2.本案继承人为:陈月娥(赵伟楠、赵强、赵传)、赵颖(赵伟楠)、吴菊(赵强)、赵小四(赵强)、孙晓岚(赵传)、赵子军(赵川)。
8、财产继承案例分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被继承人是张某,张某的配偶和父母都不在了,所以第一继承人是他的子女,即他的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他的财产在四人之间平分。至于他大儿子的女儿和小儿子的女儿,通过父亲的死亡间接继承了张的遗产,没有直接参与张的财产分配。当然,已故长子和幼子的财产分配也要考虑配偶部分。
张死后没有留下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张的三个儿子一个女儿都是第一顺序,但是大儿子早就去世了,所以第一顺序只剩下两个儿子一个女儿。损失后,小儿子因交通事故死亡,但他有一个女儿,所以现在第一顺序是被继承人的二儿子和女儿,被继承人的大儿子的儿子和女儿,被继承人的小儿子的女儿。其中大儿子的儿子女儿属于代位继承,小儿子的女儿属于继承。
9、关于继承遗产案例分析
1、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等情况下。,按合法继承,2.张西、张艳、李琳、继父和母亲。3.房子的一半和10万的定金,我们必须首先移走李琳的那部分财产。4.应该五个人平分,但我觉得还是要适当照顾张艳和她的继父、母亲。1.通过“合法继承”的方式继承张坤的财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当事人死亡未立遗嘱的,采取法定继承。2.张坤的现任妻子李琳、儿子张炎、女儿张西以及张坤的继父和母亲是继承人,他们都可以实现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