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管辖权原则(I) 管辖恒定原则 管辖恒定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确定管辖权的重要原则。1.首先要注意管辖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即管辖恒定原则,它包括级别管辖不变和地域管辖不变,但根据管辖恒定原则《民事诉讼管辖确定原则的法理分析: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包括管辖恒定原则《专门法院管辖原则》。
1、合伙合同管辖
合伙协议如何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提起的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伙协议管辖法院根据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与争议有实际关系,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能否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发回重审的案件管辖权已经确定,当事人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为了达到合作的目的,双方签订了几份合同,但只有一份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涉及本合同的仲裁裁决生效后,因无仲裁条款的其他合同纠纷形成诉讼。
2、最高法院关于合同纠纷中如何认定管辖法院的11条规则
最高法院关于合同纠纷如何认定管辖法院的11条规则阅读提示:合同履行纠纷诉至法院,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法院的管辖权问题。无论律师还是律师,在起草和审查合同的过程中,都要谨慎对待管辖法院的规定。最高法院会告诉你如何处理这类问题。1.内蒙古九骏药业有限公司、上海云洲商厦有限公司与韩凤斌、上海广播电视台、大连红岩制药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申请再审案摘要:对于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
3、简述裁定管辖的概念及其特征?
审判管辖是对法定管辖的补充和修改,既可以弥补法定管辖的不足,又可以解决因管辖问题而产生的纠纷,以适应司法实践中复杂多变的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移交管辖、指定管辖、移交管辖都是以审判方式确定管辖法院,都属于审判管辖的范畴。这些要素如下:1 .移送案件的法院已经决定受理,即诉讼程序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审查起诉时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产生移送问题;如果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作出生效判决,就不会出现移动管辖的问题。
3.如果被移送的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就不能再次移送。这时就可能发生消极的管辖权争议,应该由共同的上级法院来裁决。在上级法院作出判决前,行政案件仍由移送法院管辖。4.必须做出移交案件的决定。上诉法院合议庭提出移送意见,经院长批准后作出裁定。被移送法院不得拒绝、退回或者自行移送。5.法院在裁定移交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4、民事诉讼如何确定管辖
主管和管辖是民事诉讼中的重点问题,基本上每年的司法考试都会涉及到。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管辖是主管的具体实施。这里主要对民事诉讼中管辖权问题的考点进行归纳和总结。1.首先要注意管辖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即管辖恒定原则,它包括级别管辖不变和地域管辖不变。意味着确定管辖权所依据的要素发生了变化,已经确定的管辖权保持不变,除非当事人恶意规避。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它只管辖两类案件,即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和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3.等级管辖。最重要的级别管辖是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9条和民事诉讼意见第13条都有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 (一)重大涉外案件中的“重大”是什么意思:(一)争议标的额较大;b、案情复杂;c、当事人大量居住在国外的涉外案件。
5、管辖恒定的具体适用情形
管辖权的不变适用如下:诉讼标的数额的变化;当事人住所和经常居住地的变更;法院管辖权的变化(由于行政区划的变化)。在诉讼过程中,上述三种情形的发生不会引起法院管辖权的变更,以原审法院为准。指定管辖的适用如下:1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2.由于管辖权争议,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管辖权的持续适用。诉讼标的金额的变化;2.当事人住所和经常居住地的变更;3.法院管辖权的变化(由于行政区划的变化)。
什么是管辖恒定原则恒定管辖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会因为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管辖权恒定性包括等级管辖权恒定性和地域管辖权恒定性。前者主要是指根据起诉时标的物的数量确定等级管辖后,不会因为诉讼过程中标的物的增减而改变。
6、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有
法律的主体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若干问题的批复》确定了管辖不变原则。具体内容如下:1 .在双方或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请求全面履行合同的,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的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此确定级别管辖;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请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根据诉讼请求的具体数额确定诉讼标的的数额,并据此确定级别管辖。
7、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的管辖原则包括管辖恒定原则和专门法院的管辖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8、民事管辖权原则
(1)管辖恒定原则管辖恒定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确定管辖权的重要原则。所谓管辖恒定原则是指根据起诉时间确定案件管辖的法院,起诉时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㈡特别法院的管辖权1。军事法院:军事法院审理双方为现役军人、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中的职工或军队中的法人的民事案件。
2.海事法院: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事合同纠纷(包括海上运输合同、海事租船合同、海事保护与赔偿合同、海事船员劳动合同等)提起的诉讼。)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由海事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该条规定的下列案件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继承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确定管辖的原则包括
(一)方便当事人诉讼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应当从方便当事人诉讼权利出发,采取就近诉讼原则,方便当事人起诉和应诉,避免给当事人造成过重负担,浪费人力物力,影响其正常工作和生活。民事诉讼法根据这一原则,根据法院管辖与当事人的隶属关系和各类案件的特点,确定不同案件的管辖。比如民事诉讼法,大部分第一审民事案件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首先应当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然后才能正确适用法律,正确合法地解决案件。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及时全面地了解案情,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证据。这就要求在确定案件管辖时,要从客观实际出发,考虑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案件的需要,以利于人民法院顺利完成审判任务。(三)保证案件公正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0、民事诉讼 管辖恒定原则
法律的主观性:1。如何确定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辖。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公司设立、股东资格确认、利润分配、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