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刑事诉讼规则刑事诉讼规则是指201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法律依据:People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公诉人、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办案决定,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至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什么是至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具体如下:1,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由检察官承办,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查,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2.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设立内设机构,实行案件受理、立案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等刑事诉讼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互相制约,确保办案质量。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1、人民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地认定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护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证国家刑法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2、检察院办案规则

法律解析:为了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法律依据:People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公诉人、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办案决定,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

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办案中的其他事项,可以由检察长本人决定,也可以由检察官决定。本规则明确规定应当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的重大办案事项的,从其规定。本细则没有明确规定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制定相关规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规则

法律主体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法释[201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4、人民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三条

实践中,对于变更和追加起诉,检察院需要撤回原起诉书重新起诉。法院的审理期限只能从检察院重新起诉时开始计算。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1.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处理结果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具体包括:1。受害者。是指公诉案件中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自诉案件的被害人被称为自诉人。

指被害人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尚未被起诉的人。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的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5、人民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护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证刑法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最高人民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是什么

最高人民代表大会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如下:1。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由检察官承办,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查,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2.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设立内设机构,实行案件受理、立案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等刑事诉讼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互相制约,确保办案质量。在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

7、刑事诉讼规则

刑事诉讼规则参考201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主要目的是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8、人民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诉讼规则

people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2012〕2号(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811届检察委员会第一次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2年11月22日在中国公布

9、人民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执行法律,正确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地认定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护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统一正确地执行国家刑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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