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 公益诉讼恢复性司法理念

司法社会工作的建设职能是国家司法权社会化的必然结果和制度安排,担负着救助贫困人口、修复社会关系、实现社会正义的重任。要把和谐社会对依法治国和司法公正的追求从理想变为现实,就必须有一支合格的法官队伍,不可否认,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法官的素质得到了提高,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判决畸轻畸重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有权有势的法官相继犯罪,严重影响了法官形象,损害了司法权威,破坏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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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述不起诉的种类、适用条件及其制约

以上资料陈旧,应以最新刑事诉讼法为准:1。新刑诉法完善了法定不起诉制度,同时增加了新的酌定不起诉类型,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不起诉制度结构体系,对人权保障产生了重要影响。2.法定不起诉的完善突出了“无辜者不受非法起诉”的理念。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法定不起诉的六种情形,不能包括法定不起诉的全部情形。主要体现在: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应当依法作为法定不起诉处理,但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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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浅析公诉部门如何应对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相关问题

刑诉法新增和修改的条文几乎占现有条文总数的一半。颁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共111条,主要在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特别程序等七个方面,其中大部分涉及公诉,对检察机关公诉工作提出了许多新挑战、新任务、新要求。为了更好地落实新刑诉法的规定,积极做好公诉部门的应诉工作,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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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赔退赃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

1。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可以酌情减轻处罚。2.对于退赃、赔偿,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赔偿行为能够弥补损害的程度、退赃、赔偿的数额和主动性,基准刑可以减少30%以下。近年来,随着移动网络社交和移动网络支付在我国的不断普及,社交方式和金钱支付方式越来越便捷,但另一方面,诈骗犯罪数量却呈飙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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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诈骗犯罪不同于其他类型的犯罪,犯罪后主动返还赃物并赔偿应当成为减轻处罚的理由。受害人的财产权益是诈骗犯罪侵害的首要法益。首先,诈骗犯罪与其他犯罪在保护利益上是有区别的。不同犯罪所保护的法益是不同的,立法和司法都应充分考虑不同犯罪所保护法益的不同特点,设置相对合理的配套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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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关罪犯心理矫治论文

犯罪心理矫治在我国实施以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社区心理矫正的出现,需要对罪犯心理矫正原有的适用对象进行界定,应将社区心理矫正作为罪犯心理矫正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我关于犯罪心理矫治的论文,供大家参考。犯罪心理矫治范文1:犯罪心理矫治统计技术的新进展摘要本文对国外犯罪心理矫治领域的新统计技术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和介绍,强调了新发展的统计技术ROC曲线和logistic线性回归模型对犯罪评价结论准确性的巨大借鉴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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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司法社会工作的建构功能

司法社会工作的建设职能是国家司法权社会化的必然结果和制度安排,担负着救助贫困、修复社会关系、实现社会正义的重任。然而,在我国,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司法社会工作的价值和功能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挖掘,因此,从理论上清理司法社会工作的功能定位,从实践上进行司法社会工作的构建就显得极为重要。那么,下面就是我给大家分享的司法社会工作的建设功能。欢迎阅读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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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观点以王思斌为代表,他从社会工作的角度阐述了社会治理的逻辑结构,指出了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方面,并将社会工作参与治理概括为基本服务型治理。他认为,社会治理是社会管理的深化,是政府自我完善的过程,是社会管理体系的演进。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是一种服务型治理。(2)社会稳定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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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轻法官需具备哪些司法职业素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谐司法是这一伟大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和谐社会的保障,司法体制和机制的建设正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而进行着深入的改革。在这个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就是人的因素。曾子曾经说过:对政治来说,做得好是不够的,对自己来说,做得好也是不够的。固有者,而后有法;根据其法律,它是特别昂贵的。

要把和谐社会对依法治国和司法公正的追求从理想变为现实,就必须有一支合格的法官队伍。不可否认,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法官的素质得到了提高,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判决畸轻畸重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有权有势的法官相继犯罪,严重影响了法官形象,损害了司法权威,破坏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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